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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开发商可以不要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

一桩简单的因为开发商失踪导致购房人延期付款的案件,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为保护违法开发商,指示合议庭改判解除合同,这让人对该法院的形象有了重大改变。

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长达两年二审期间,承办法官赵永凌多次对购房人表白钦佩维权的决心,同时对购房人表态本案压力太大,实在是顶不住,明确告知该案受到干预。

房价涨了,开发商毁约失踪,无通信、经营地址、注册地址,无联络电话、换银行帐号亦不告知,购房人无法办银行按揭延期付款,购房人苦苦寻找不到开发商,工商局根据购房人投诉对福州兆祥房地产公司进行处罚,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却说购房人延期付款违约,否定了一审法院继续履行合同的判决,

开发商人间蒸发,按揭、付款无法进行,情节十分恶劣

  福州丰隆房地产公司售楼部代兆祥公司售楼,所售商品房不告知是抵押物,且不能办按揭,待购房人交完首付款后,兆祥公司便失踪,期间还换了银行帐号,合同留的电话为丰隆公司,寄给购房人的函件无地址,购房人寄给该公司四封快件均被邮局以无此公司为由退回。福州市工商局根据购房人投诉,于2008年1月11日向兆祥公司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5月6日以榕工商检处(2008)第28号,对福州兆祥房地产公司罚款9万元。连工商局都找不到开发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却认为开发商失踪、注册地址变更不告知不影响履行合同。没有开发商提供合法的工商注册以及担保等材料,银行按揭、公积金将如何办理?购房人自行办按揭,开发商配合提供资料是必须履行的义务。正如开发商代办按揭贷款,购房人提供贷款资料也是必须的义务,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为了保护违法开发商,置法律为自己的权力,这里面存在何种内幕交易一查就清楚了。

  开发商从头到尾违约违法,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却认为没有任何过错,不承担任何责任,说明开发商在福州无经营地址、注册地址,都是合法的。这个开发商到底与该法院什么关系?难道不值得怀疑?

   一审法院认定兆祥公司变更住所地致原告无法与被告沟通主要过错在于被告,判决继续履行合同。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合同,两级法院相反判决,可看出不是法律问题,而是人为问题。一个不公平案件的判决,彻底颠覆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形象。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开发商可以不要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  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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