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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可开发商在福州可以无经营注册地址

一桩简单的因开发商无经营注册地址,购房人寻找不到开发商导致延期付款的纠纷案件,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认定开发商无注册地址不影响合同履行,改判解除合同。这告诉人们,在福州,开发商可以不要经营、注册地址,开发商可以躲猫猫经营,这对开发商来说确实是一个好消息。

房价涨了,开发商毁约失踪,无通信、经营、注册地址,无联络电话、换银行帐号亦不告知,购房人无法办银行按揭延期付款,购房人苦苦寻找不到开发商,工商局根据购房人投诉对福州兆祥房地产公司进行处罚,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却说购房人延期付款违约,否定了一审法院继续履行合同的判决。

福州兆祥房地产公司所售商品房不告知是抵押物,且不能办按揭,待购房人交完首付款后,兆祥公司便失踪,期间还换了银行帐号,合同留的电话为丰隆公司,寄给购房人的函件无地址,购房人寄给该公司四封快件均被邮局以无此公司为由退回。福州市工商局根据购房人投诉,于2008年1月11日向兆祥公司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5月6日以榕工商检处(2008)第28号,对福州兆祥房地产公司罚款9万元。连工商局都找不到开发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却认为开发商失踪、注册地址变更不告知不影响履行合同。没有开发商提供合法的工商注册以及担保等材料,银行按揭、公积金将如何办理?购房人自行办按揭,开发商配合提供资料是必须履行的义务。正如开发商代办按揭贷款,购房人提供贷款资料也是必须的义务,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保护违法开发商,置法律为儿戏。

  开发商从头到尾躲藏不见,违约违法,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却认为没有任何过错,不承担任何责任,说明开发商在福州无经营、注册地址,都是合法的。难道福州成了违法开发商的天堂?

   一审法院认定兆祥公司变更住所地致原告无法与被告沟通主要过错在于被告,判决继续履行合同。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合同,两级法院相反判决,可看出不是法律问题,而是人为问题。一个不公平案件的判决,彻底颠覆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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