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37号令及31号文 | 危大工程检查要点干货汇总!
- 工程头条
- 202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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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建二局、豆丁施工、住建部官网
本文目录:
1、常规危大工程检查要点
2、基坑类现场实施问题
3、模板支撑类现场实施问题
4、脚手架类现场实施问题
5、爬架类现场实施问题
6、塔吊附着现场实施问题
7、视频
危大基坑未按设计图纸进行喷锚施工,或超危基坑未按设计图纸进行有效放坡,基坑周边均有施工道路或建筑物等,项目汇报原因为甲指分包或场地道路、高压线等影响,项目未取得设计或业主同意擅自进行变更,雨季来临,未形成有效的降排水措施,存在安全风险。
基坑边坡挡水、排水或喷锚不到位。
基坑支护施工不到位,支护桩大小不一,桩上部钢筋未锚入冠梁,冠梁施工不到位,高度参差不齐。
堆土场、下坑坡道等临时边坡管理缺失,支护措施遗漏,造成重大安全隐患。
危大或超危模架、外架未按方案搭设,模架普遍存在的问题为立杆间距、步距未按方案实施,梁底立杆缺失,水平杆件缺失,顶托自由端超高,楼板主龙骨间距过大;外架存在的问题有基础不牢或塌陷,立杆悬空,与内架拉结或拉结点缺失,立杆间距过大或缺失,或落地架落顶板无计算无回顶;以上问题现场与技术脱节,方案验收流于形式。
板底模架搭设不规范,架体缺失水平杆,梁侧未按照方案设置对拉螺栓,梁下未按照方案设置立杆支撑等。
高大模板涉及地库梁底模架立杆数量少、自由端高、无横杆和板模架顶部支设随意。
地库柱帽采用扣件承载全部重量,方案为U拖承载;现场施工与方案不符。
施工现场板底主龙骨为单钢管。
模架体系缺少一个方向或两个方向顶部小横杆,导致自由端超高;个别项目模架立杆部分悬空。
梁底立杆早拆,导致梁底主龙骨悬挑;板底主龙骨端部无固定措施,主龙骨悬挑,楼板下挠明显。
板底模架搭设不规范,架体缺失水平杆,步距过大,U托自由端长度超标、U托歪斜。
地下室顶板洞口支架回顶、后浇带支撑架回顶措施不到位,违反板底支撑架保留规定。
轮扣架局部不合模数部位缺少横杆连接。
模板支撑架横杆早拆。
楼梯架体立杆未落地。
挑架局部联梁悬挑过长,端部缺失保险绳卸荷,连梁倾斜。
外架扫地杆缺失。
采光井位置外架立杆缺失。
悬挑架搭设与方案不符、验收流于形式。保险钢丝绳未张紧或绳卡数量、位置不达标;悬挑工字钢安装不规范,连墙件与架体立杆、结构墙体连结不合规。
悬挑架位于悬挑部位,锚固段含悬挑部位,下部回顶缺失。
外架预留断口位置未做加强处理。
悬挑工字钢锚固不牢固,擅自切割锚环,或锚环缺失。
钢丝绳使用不规范:采用卸扣和拉环拉结、共用拉环、用一根绳对折使用、与结构摩擦无隔离。
外防护架采用单排外架与模架体系拉结
悬挑架连墙件仅连接内排杆,悬挑工字钢采用现场对接焊接长。
悬挑架扣件缺失。
悬挑工字钢锚固不牢固,锚环缺失,或拉结点缺失,带钢丝绳卸荷部位保险绳缺失。
悬挑工字钢锚固不牢固,有接长使用的工字钢梁。
采用预埋短钢管的连墙件,不按方案设置双扣件,或双扣件设置不合理。
爬架附着支座尺寸有偏差,现场采用垫块支设,造成螺栓受力情况与计算书不符;因未按方案施工,料台轨道上拉点处结构拉裂;
爬架方案和方案交底对于升降机顶部的架体连接及加强措施均未明确,导致现场电梯顶部爬架变形,钢管变形。
爬架最上一道附墙支座有缺失。
顶层局部缺失支座,支顶器安装不规范,关键承重构件开裂;
爬架缺少顶部支座
卸料平台类现场实施问题
卸料平台安装不稳固
卸料平台钢丝直径,方案计算21.5,现场采用15.5,且钢丝绳与外架冲突。
卸料平台钢丝绳规格为18与方案20不符;方案中锚固长度为2.85米,现场锚固长度为1.8米;卸料平台与阳台交界处垫木方,导致阳台受一部分力。
落地卸料平台侧面剪刀撑缺失
附着预埋螺杆数量与方案不符,方案为六根螺杆,实际为四根。附着螺栓边缘混凝土太薄,不能有效固定附着支座
塔吊附着支座采用预埋式,该位置混凝土施工质量存在严重缺陷,造成握裹力不足,使塔吊运行存在安全风险。
现场塔吊附臂形式混乱,如方案及交底中显示塔吊为角钢格构式,方案验收图片为槽钢格构式,安全部验收资料显示符合方案要求;现场甚至出现同一层三肢附臂分别为角钢格构、槽钢格构、槽钢对扣(或方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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