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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试科目设置

  从1997年起,全国正式举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5月中旬。原则上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考试设4个科目,具体是: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其中,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程功能)。 

  三、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四、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遵纪守法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三年。

  (二)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2个科目。

  (一) 1970年(含)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以上毕业;

  (二) 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 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15年(含)以上;

  (四) 从事监理工作1年(含)以上。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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