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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实行工程监理制度?

  实行工程监理制度是交通基础 设施建设管理的重大改革,是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是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监理制、项目法人责任制、 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组成了基本建设管理的基本框架。实行工程监理制度,提高了工程建 设管理的力度和专业化水平。

  交通基础 设施工程建设规模大,人力、物力、财力耗费多,建设条件和环境复杂多样,新的工艺、技术、材料应用广泛,安全 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严格。所有这些都 对工程管理提出了更高的系统化、专业化要求,工程监理正是这种发展需求的 产物。工程监理独立于承包商自控、项 目业主管理之外,是工程管理的第三方。

   工程监理增强了对工程质量、进度、费用、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管控力度,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和工期。监理制度的表现形式,是监理工作的 核心内容,是监理责、权、利的完整 统一。监理合同是监理与委托方就监理工作的约定。监理法定职责是监理 合同的基础和依据,监理合同不得违 背监理法定职责的基本要求,不得对 法定职责进行割裂、删改,不得与法 定职责相矛盾。

  违背监理法定职责的监理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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